东莞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固废回收,危废转移处置,零星废水转移,环保废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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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塘厦一般工业固废回收

发布者:刘梦婷 | 来源:东莞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0-08-17
产品单价
1100.00元/吨
起订量
1吨
供货总量
9999 吨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3天内发货
品牌
固废回收
   


东莞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固废法》变化

一、产废单位需对委托方实质性审查,并建立台账以及全国产监管。

二、进一步理清固废与产品的区别,强调固废资源化利用。

三、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科学科学识别危险废物。

四、加大处罚力度,罚款金额高500万元。

五、增加固废三同时自主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六、新增电子电器等产品的生产者延伸制度。

七、新增污泥处置的法定义务,污水处理费覆盖污泥处理成本。

八、健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和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九、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需强制性投保环污险。

十、实施严格法律责任。

 

一、产废单位需对受托方实质性审查,并建立台账以及全过程监管

 

,产废单位需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第三十六条)

 

第二,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时需核实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第三方对产废单位有报告义务,需向产废单位告知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具体情况。(第三十七条)

 

第三,如果产废单位未尽到核实义务,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罚(百零二条),同时还需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第三方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未建立固废管理台帐并如实记录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百零二条)。

 

二、进一步理清固废与产品的区别,强调固废资源化利用

        明确了哪些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即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三、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科学识别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新《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保留了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其他部委制定该名录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动态调整”机制。也就是说,该名录会根据客观情况,根据需要随时可能调整。

 

四、加大处罚力度,罚款金额高500万元

新《固废法》对“第八章法律责任”进行了扩充完善,罚款金额明显提高,罚款上限达到500万元。例如百零八条第二款,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新增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任。例如百零二条款第八项,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新增对违法排放固废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百一十九条);

第四,第四,新增对擅自倾倒等造成严重后果、在生态红线或基本农田建立固危废处置设施、将危废提供给无资质的第三方、无证处置危废、擅自转移危废及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行政拘留措施(百二十条)。

 

五、增加固废三同时自主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一)三同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三十八条款)

     (二)固废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自主竣工验收

新《固废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三)排污许可制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第三十九条)

        第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九条)

 

六、新增电子电器等产品的生产者延伸制度

       新《固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七、新增污泥处置的法定义务,污水处理费需覆盖污泥处理成本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新增如下法定义务:

,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违反或可招致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第二,对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违反或可招致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第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置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八、健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和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增加了建筑垃圾定义与范围的规定,这一规定是直接援引建设部于2005年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中进一步明确。(百二十四条第四款)

第二,增加了施工单位编制和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义务。(第六十三条)

 

九、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需强制性投保环污险

       新《固废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十、实施严格法律责任

      新《固废法》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从过去共21条,增加到现在共23条,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


东莞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梦婷
微信 13650090600
手机 򈊡򈊣򈊦򈊥򈊠򈊠򈊩򈊠򈊦򈊠򈊠 邮箱 396938@qq.com
传真 地址 东城街道环城东路东城段70号2栋
主营产品 工业固废回收,危废转移处置,零星废水转移,环保废气工程 网址 http://a396938.b2b.huangye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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